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4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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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2:20
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日前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核准无误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列入决定应当列明用人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日期、列入事由、权利救济期限和途径、作出决定机关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资金支持、*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2:20
是的。
日前国家*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七条规定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