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注销合并到母公司,员工不愿与母公司再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要补偿员工?若补偿该如何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3:10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4:39
劳动合同终止,按第四十七条给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4:39
子公司注销合并到母公司,需要重新续签原来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愿与母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有权提前通知公司并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因为子公司被合并相当于公司被解散,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为公司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请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标准是每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4:40
子公司注销合并到母公司员工不愿于母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当然是需要补偿员工的,因为注销合并到母公司也是一种解散的,当然要进行补偿的,若补偿的话,应该按照解散员工的办法进行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4:41
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变化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4:41
这个还是原来子公司的合同继续,如果子公司注销,按劳动合同法补偿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