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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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4:20
杀虫气雾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杀虫气雾剂主要用于消灭蚊子、苍蝇、蟑螂及其它害虫,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已成为居家必备之生活用品。杀虫气雾剂由气雾罐、杀虫药剂、阀门以及抛射剂组成,工作时按动阀门将带压力的药剂喷洒出来。其有效成份主要有胺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等。
现全国生产杀虫剂企业有200余家,品种300多个,主要分布在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上海、河北、天津等省、直辖市,其中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产品研发中心,不断地研究出新型杀虫药剂满足市场需求,而且企业质量管理普遍较规范,有比较完善的检测设备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灌装生产流水线,产品质量能得到保证,生产效率高。而很多中小企业不具备上述条件。尤其是一些家庭作坊式企业,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新品研发的资金非常有限,生产设备简陋。另外,有少数不法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除粗制滥造,配料、灌装均用手工操作外,还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农药和试剂。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杀虫气雾剂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近段时间,国家质检总局对杀虫气雾剂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北、河南、广东、广西、福建等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67家企业的67种产品,合格 4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2.7%。
本次杀虫气雾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GB18419-2001《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杀虫气雾剂 》有近四成产品不合格,主要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是:
一是罐体标志不规范。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罐体上应有产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药剂的净含量、有效成份及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本次抽查的产品中标识标注不合格的有2个产品,主要是罐体标志内容不齐全,未标注有效成份含量等。
二是内压力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标准规定杀虫气雾剂产品在55℃的恒温下的内压力应控制在0.5MPa~1.0Mpa的范围内。如果内压力过大,容易在产品贮藏、运输、使用过程中产生罐体渗漏甚至爆裂,产生后果有较大危险性。而内压力过小则影响药液喷出效果。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内压仅为0.3Mpa,影响了气雾剂的喷射效果。另有2种产品内压明显超过1.0Mpa,存在药液渗漏甚至爆裂的隐患。
三是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杀虫气雾剂的有效成份含量直接影响杀虫气雾剂的杀虫效果和人体吸入的空气质量和气味,是杀虫气雾剂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本次抽查中有效成份含量不合格的产品共14种,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6%。产品总体质量问题较为严重,有的产品有效成份仅为明示有效成份含量的12%,很难达到应有的杀虫效果。
四是产品净含量不足。根据《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杀虫气雾剂》规定,杀虫气雾剂净含量用体积或质量单位标注,最大净含量不得超过1000mL(或1000g),其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本次抽查有12种产品净含量指标没有达到定量包装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数的48%,有的产品净含量仅为其明示净含量的80%左右。由于气雾剂净容量检测需用专用仪器,一般消费者无法进行检测,少数厂家就是利用标注净容量达到“缺斤短两” 的目的,来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由于杀虫气雾剂是易燃易爆的承压产品,而且又涉及千家万户生活质量。但现市场上出售的杀虫气雾剂品种繁多,质量参差不齐,鱼目混珠。使用中常见的质量问题有气雾罐内装药液沿阀体向外渗漏、阀门弹簧锈蚀无法下按、喷不出药液或只能喷出粗大雾滴、杀虫效果不佳、罐体变形以及罐体内残余药量过多等质量问题,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因此,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切实做好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宣传合格产品,引导消费,对生产企业的杀虫气雾剂产品质量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提高质量,以更好的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