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医保怎么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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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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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09:39
失业人员,如果是缴纳社保的话,可以自行申请缴纳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但是在缴纳社保费用之后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与用工方解除劳动关系,目前无工作,且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现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办理的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批量新增制卡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不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件。
申请条件:
1、不属于《社会保障卡》发放对象,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2、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但暂未发到,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3、《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不能及时补办或更换,参保人急需就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