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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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3:29
楼盘名称:邵阳碧桂园·紫薇上城
城市:邵阳
楼盘位置:邵阳市双清区紫薇公园
产权年限:70年
建筑类型:板楼,塔楼,
公交线路:省汽制: 28路、38路、5路、8路、7路
省机械工业技术学院: 28路、5路
双清区交警大队: 28路
市酱厂: 28路、38路、7路
省机械工业学院: 38路
省交警支队: 38路
双清交警大队: 38路
市桨厂: 5路
省汽车技师学院: 7路
城东交警大队: 7路
双清地税局: 7路
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1333340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43.08%,共0栋楼,停车位3329(地面845,地下2484)
周边配套:中小学x09邵阳市一中(新址)、邵阳市十二中、华祝小学
大学x09邵阳学院
综合商场x09紫薇天街、红星时代广场、大汉步行街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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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3:29
碧桂园的房子你也敢买?买了绝对后悔。
关于对碧桂园宝庆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描述
一、重大误解或欺诈行为。
大部分的中间户(B户型)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销售的鼓吹和样板房的户型一模一样的情况下买房子,正是这些销售人员的宣传口径,对我们买房这个决定造成了重大的影响。按照合同法,该行为应当视同为要约,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目前部分销售反应他们前期也不知道有所谓的AB户型,才导致的大家理解错误,这也是属于重大误解了。
《民法总则》对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法定情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c
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目前有些销售表示不知道有AB户型之分,但是到底碧桂园内部多少人知道,又故意没有向销售培训,还是全部故意隐瞒,欺诈客户购房,就有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提供以下销售的证据。销售是我们接触到碧桂园这个企业人员的唯一途径,销售的行为和解说代表碧桂园。
当时的我们买房的图纸,压根没有所谓的AB,都是这种。
以下图为碧桂园迫于压力才最近公布的AB户型差异图,公卫及公主房小的可怜,各个设计与样板间也不相符,如果当初宣传有此图,根本就不会有人买.
二,提前收取房子评估费和契税。
新房子怎么会提前收取评估费和契税,且碧桂园人员说不交房屋契税,业主是拿不到合同原件的。按理应当是交付之后才需要支付的契税和评估费,现在都还没有建就提前收取。很多业主为了能尽快拿到合同,都很无奈的交了契税和评估费。碧桂园的这种提前两三年收取代收费用,集资或者是赚取利息的行为是否违规???而以下图中的其他费用是否也存在提前收取或者违规收取 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