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转业干部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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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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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8:46
(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辽宁省予以接收安置:
1、转业干部原籍为辽宁省或从辽宁省入伍的;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的。
2、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在辽宁省有常住户口的(沈阳市、大连市取得常住户口满2年)。(注:军队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转业干部,配偶取得沈阳市或大连市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可以在沈阳市或大连市安置。)
3、转业干部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需要照顾的,在辽宁省有常住户口的。
4、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注:军队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是未婚或者离异的,可以在服役地安置。)
5、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而且原籍、入伍地或者离退休安置地为辽宁省的。
6、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的转业干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辽宁省安置:一是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二是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因公致残的。
7、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为辽宁省的,或者任何一方的部队所在地为辽宁省的。
8、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外省籍军队转业干部,经省军转办批准,可以在辽宁省安置。
9、沈阳市对购房落户满2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予以接收,原则上安置到事业单位。
(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辽宁省予以接收安置:
1、转业干部原籍为辽宁省或从辽宁省入伍的;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的。
2、转业干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的。
3、转业干部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的。
4、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注:军队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是未婚或者离异的,可以在服役地安置。)
5、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而且原籍、入伍地或者离退休安置地为辽宁省的。
6、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为辽宁省的,或者任何一方的部队所在地为辽宁省的。
7、对购房落户的予以接收,没有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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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8:46
2019年辽宁军队转业安置条件
(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辽宁省予以接收安置:
1、转业干部原籍为辽宁省或从辽宁省入伍的;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的。
2、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在辽宁省有常住户口的(沈阳市、大连市取得常住户口满2年)。(注:军队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转业干部,配偶取得沈阳市或大连市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可以在沈阳市或大连市安置。)
3、转业干部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需要照顾的,在辽宁省有常住户口的。
4、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注:军队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是未婚或者离异的,可以在服役地安置。)
5、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而且原籍、入伍地或者离退休安置地为辽宁省的。
6、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的转业干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辽宁省安置:一是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二是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因公致残的。
7、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为辽宁省的,或者任何一方的部队所在地为辽宁省的。
8、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外省籍军队转业干部,经省军转办批准,可以在辽宁省安置。
9、沈阳市对购房落户满2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予以接收,原则上安置到事业单位。
(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辽宁省予以接收安置:
1、转业干部原籍为辽宁省或从辽宁省入伍的;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的。
2、转业干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的。
3、转业干部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辽宁省的。
4、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注:军队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是未婚或者离异的,可以在服役地安置。)
5、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而且原籍、入伍地或者离退休安置地为辽宁省的。
6、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为辽宁省的,或者任何一方的部队所在地为辽宁省的。
7、对购房落户的予以接收,没有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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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8:4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军队转业干部到湖北省安置的条件主要有四类:
(一)以原籍和入伍地为依据的,符合以下条件:原籍或入伍地是湖北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
(二)以配偶户口为依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湖北省的;2、军队干部在驻鄂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湖北省常住户口的;3、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湖北省、或者在驻鄂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鄂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三)以父母、配偶父母户口为依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湖北省的;2、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湖北省或现在湖北省离、退休的。
(四)*照顾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湖北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选择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2、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3、湖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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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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