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生育保险可以通过男方报销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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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4:24
目前重庆市生育保险只能通过用工单位参保,个人是不能参保的。参保单位按照员工缴费基数的7%缴费,员工个人不交费。
在现行*下,男性员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只能报销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费用,如计划生育手术。男性参保人的配偶,如果没有参加生育报销,不能通过男性参保人的单位和参保地的生育基金报销。具体地讲,即使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女性非参保人,只能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或其它渠道报销极少部分的费用,不能享受到其丈夫参加生育保险的任何待遇。
具体的*,可以咨询12333社保服务热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4:24
您好!是可以享受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本法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里所说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主要是指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本条中的“国家规定”,
主要*有: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
3.中西部地区分娩补助计划。故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未就业配偶是无法享受男方生育保险待遇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4:25
这个不可以的,个人社保只能报销本人的,希望能够帮到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4:26
⒈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⒉配偶生育之月前12个月男职工已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⒊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体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4:26
这个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