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5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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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1:39
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5%。
以濮阳市为例,依据《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按服务项目审核、按病种月(年)度限额结算,超出限额的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参保居民在各级定点疗机构发生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5%。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居民在非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因鉴定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扩展资料:
慢性病的相关要求规定:
1、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有效期为三年,参保居民应于有效期满前、每年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复审通过后,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2、参保居民可根据本人病情需要,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障卡、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等在门诊就医,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