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总承包单位需不需要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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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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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7:30
不需要,消防验收总承包单位之需要提供竣工报告和建筑竣工图纸、总平面图纸和相关的消防进场材料检验证明、技术资料和质量资料、消防自动消防检测 报告即可。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