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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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23:39
户口注销办理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申报人或管理单位应说明原因,并由户口登记部门核实后在注销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标明。2.公民应征入伍的,凭入伍通知书或部队证明信注销户口;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注有“预征对象“字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派出所后,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公民应征入伍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凭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或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注销户口(居民身份证未过有效期的,只核验,不收缴);对在工作中发现服现役公民未注销户口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并书面告知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户口。3.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凭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件(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公民已在国(境)外定居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分、县(市)级以上*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4.*宣告失踪的: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宣告失踪判决书向*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