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了工伤而在医疗病利上不是工伤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6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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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3:58
医疗病例本上是不会写你的伤是否属于工伤的。
因为,判断是否属于工伤是单位注册地的人社局来认定的。
你要尽快让单位给你向当地人社局申报工伤。申报后60天内,会收到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只有工伤认定书才能证明你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被认定后,就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发生受伤超过一个月,或者单位不给你申报工伤,那你或你家属可以到人社局去申报。
具体流程可以查询《工伤认定程序》,或咨询人社局12333。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3:58
病历只是记录简单的受伤原因以及受伤部位,伤情状况,和是否为工伤无关。是否为工伤,需要劳动局裁定,以企业及患者的笔录为准!追问事实是因工受的伤,但是他们送我去医院时隐瞒了事实情况,说的是自己摔伤的,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在打关司能不能按工伤赔偿
追答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澄清当时的情况,并带上人证一起去劳动局做笔录就行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3:59
去医院请医生注明是在什么情况下受的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4:00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请给我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