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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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5:30
减刑的程序: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行使。基层人民*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3、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4、人民*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对于重要罪犯的减刑以及合议庭意见有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5、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有关人民*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6、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被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有关*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不得延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