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普通*丢失了,现在马上就2019年了这种情况这么处理,*金额有点大,需要赔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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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53
首先请你放心,单位让你个人出税点补*,是不符合票据管理规定的。
如果你丢失的是服务业*或*普通*,应由你们单位出具丢失证明,到公关公司复印*的记账联或存根联,由公关公司盖章,再附上你的丢失情况说明,你单位就可已入账了。
如果税务所不认可这种处理方法,你单位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诉,你们会胜诉的。
如果你丢失的是*专用*,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54
普通*丢失了很好解决,找到对方你到电视台去叫开票人找到那张*给你一张复印件就可以了,跟领导说下税务部门是认可的。
*丢失了,是不能作废的,这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是不能重开的。
由于可以用复印件代替使用,所以没有造成损失 ,处理可以轻点。追问这个处罚是处罚相应的税点?因为是2017年的*,马上2019年了跨年也是可以找到复印件的吗?
追答*普通*丢失后,如果没有税务机关的同意,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的!如果纳税人丢失*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同样的,也需要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做登报作废说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54
1.普通*本来也就是不能认证抵扣的,不存在认证的问题
2.普通*丢失,一般找对方要一个*复印件加盖公章就可以正常入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55
*都有记录的,你可以去你原开*的地方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