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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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8:37
附带说明的是,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裁定不予受理。但当事人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为由的,人民*应当受理。第23条第 4款规定,人民*已经受理一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的,人民*不予受理。第24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以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情形为由的,人民*应予受理。但对本案的情形却没有规定,建议对此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