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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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4:58
县级河长湖长每年带队巡河不少于一次。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河长、湖长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工作。省级河长、湖长每年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市级河长、湖长每半年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湖长每季度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湖长每月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湖长每周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
《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
第九条市、县级河长、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协调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
(二)部署开展责任水域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工作。
(四)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下级*和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 鄱阳县*办公室——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