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5 19:3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4:21
可以,但限行。
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
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扩展资料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中小客车指标的配置额度、方式以及申领使用要求等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商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以及我市中小客车保有量状况、道路交通和环境承载能力、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应用情况等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应当在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到场签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指定的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指标管理机构因故需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3日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九条 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及拥堵情况,适时采取措施对长期在本市指定区域、路段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的通行进行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广州市*交通*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4:21
广州市区目前只*外地货车,小轿车尚未限行。
对于外地货车,限行规定是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外市籍15吨以上货车通行环城高速。违章者将处以200元、扣3分的处罚。
目前广州市正在讨论出台对于外地小轿车的限行规定,有可能在今年年内出台相关的限行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4:22
小汽车现在是可以,货车要等晚上10点以后,不过不熟路的话,建议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广州很堵车,而且交规也特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4:22
可以的,最近只是讨论这样的立法,还没通过的。放心。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4:23
可以,但不能违规停车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