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2021年本科预料班可以转专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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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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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17:01
广东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
(试 行)
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普通本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校普通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校成立专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整计划的制定,并对专业调整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专业调整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专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和二级学院(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专业调整工作小组。监察处负责对专业调整过程进行监督。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第二章 专业调整基本原则
第二条 二本录取的专业不能转入一本录取的专业学习。一本专业录取的学生,如学习确实有困难,可申请转入二本录取专业学习。
第三条 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和二级学院的办学条件,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对专业调整的要求。学校将及时公布可调整的专业、人数、时间与程序,在专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公正开展工作。转专业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办理专业调整手续。
第四条 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 从高分录取的专业申请调整到低分录取专业的,或相同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专业,根据申请人的志愿和班级的容纳情况确定;从低分录取专业申请调整到高分录取专业的,则须根据申请人的志愿和高考分数与生源地所在省二本最低投档线的比值或学习成绩,按程序审核确定专业调整名单。
第五条 人数控制原则 转出人数小于或等于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10%,转入人数以学校公布的计划数为准。转出、转入人数不能影响该专业开课基本人数要求。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少数民族学生可转专业的人数控制在20%以内。
第六条 文理科调整原则 理科生源可调整到理科或文科专业;文科生源可调整到文科或文理兼招的专业,但不能调整到理科专业。
第七条 新生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期初,二年级学生转专业时间为第三学期初。
第八条 专业调整后,学生要服从两校区间的调整;服从学生宿舍管理科的安排;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收费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专业调整的条件
第九条 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新生确实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的(按高考第一志愿录取的除外),并可能因此造成学习困难的,可申请调整专业。
(二)在校二年级学生专业调整要求*表现好,遵纪守法,勤学敬业,有上进心,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从未调整过专业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无补考、缺考记录,第二学期无缓考情况;
2.从低分录取的专业申请调整到高分录取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考试课程平均成绩须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专业调整:
1.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3.因身体等因素不宜调整到志愿专业者;
4.外校转学到我校的;
5.无正当理由及其他不符合学校专业调整规定者。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建议,转入二级学院(部)同意接收后,经教务处审核,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个别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感到异常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可申请调整到低分录取的或其他相同分数录取专业学习,教务处严格把关及控制人数。
第四章 新生专业调整
第十三条 新生可申请调整的专业主要为当年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报到率偏低的专业。教务处根据当年新生入学报到的情况、班级的容纳情况及新生申请转出情况确定可以转入的专业和计划数。
第十四条 新生转专业根据高考分数与生源地所在省二本最低投档线的比值排序,按比值高低择优遴选。
第十五条 新生专业调整步骤:
(一)教务处发转专业通知。
(二)二级学院(部)组织学生填写“广东医学院本科新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需附家长或监护人书面同意书),并根据高考分数与生源地所在省二本最低投档线的比值排序,按比值从高到低选取本专业前10%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各转专业新生名单后,根据各专业第一志原人数和高考分数与生源地所在省二本最低投档线的比值高低拟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四)教务处将可以调整专业的学生申请表交有关转入学院签字,学生凭教务处开具的专业调整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转入院(部)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专业调整资格。
第五章 二年级学生专业调整
第十六条 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调整的专业及人数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二年级学生专业调整步骤:
(一) 教务处公布各专业可转入的计划总数。
(二) 二级学院(部)组织符合专业调整基本条件的学生填写《广东医学院二年级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每人可填写1-2个志愿),按照学生第一学年考试课程平均成绩的高低和学生转专业的志愿拟定调整专业的学生名单,同时将加盖公章的学生申请表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名单后,根据各专业学生第一志愿和学生第一学年公共必修课程的成绩高低拟定调整专业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四)个别从录取专业调整到同分录取专业或低分录取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医学院二年级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每人只能填写一个志愿)交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五)教务处将可以调整专业的学生申请表交有关转入学院签字,学生凭教务处开具的专业调整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转入院(部)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专业调整资格。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培养质量,专业调整需考虑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差异。专业调整的学生原所在专业与转入的新专业第一学年开设的必修课程差异小于或等于4门的,直接转入新专业同一年级学习,但需补修尚未学习的课程;原所在专业与新转入的专业第一学年开设的课程差异大于4门的,学生转入新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九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须完成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原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相同课程,经转入二级学院(部)确认并报教务部门审核后,予以承认。修业期满,达到毕业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原《广东医学院本科生申请转入临床医学专业暂行办法》(广东医政发〔2012〕34号)和《广东医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东医政发〔2012〕56号)中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