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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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5:17
刘波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五地质大队)
纵观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与国家经济强弱多与矿产资源必不可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前提离不开地质找矿,地质找矿离不开地勘单位和矿业权的管理。地勘单位的主业是找矿,矿业权管理的规范化不但可以促进地质找矿、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而且也可以促进地勘单位的建设和发展,而地勘单位的建设发展离不开矿业权的规范化管理。
矿业权是依靠矿法建立起来的一种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行政管理手段,是从无到有,从创建逐渐走向成熟的一种有效管理方法,但在运行中也出现不少新矛盾。
矿业开发造就了不少一夜暴富的个人和公司,出现全民办矿的*,加之前几年矿产品大涨价,使矿业权出现大量泡沫现象,矿业权热得烫手,矿业权红得发紫。在此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如下局面:在成矿有利地带几乎无空白地段,一个矿区连着一个矿区,矿权圈而不探,矿权炒买炒卖,泡沫严重;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泡沫破灭,不少探矿权人有探矿权而无力探矿或无信心探矿;由于探矿权属的制约,有勘查实力的单位无法进入成矿前景良好的地段工作,或者高门槛才能进入,这样给国家造成了人力和资源的浪费,给地勘单位探矿增加了难度,加大了投入成本;矿产品涨价则全民办矿,矿产品价格下跌则找矿停滞。如此不利现象和局面,根本无法实现国家经济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地质找矿改革的初期,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是正常的,但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一些不利现象应尽量避免和杜绝。
矿业权包含探矿权和采矿权两部分。探矿权是为地质找矿工作取得合法的手续,对探矿成果进行有效的保护,为下一步办理采矿权打基础。探矿工作阶段比采矿工作阶段投入要小得多,但风险大数倍或数十倍,并且技术含量较高,是非专业人员无法跨越的门槛。目前,探矿权证过多,常常发生圈而不探现象,其主要原因无非是信心不足或资金实力欠缺。相对于采矿证,其权属人多是获利多多、盆满钵满。这种投入和产出、风险和利益极端不匹配的现象是不利于矿业权的正常发展的。
如何解决以上诸如此类问题?如何化解风险,让利益和风险成正比?如何让找矿工作和矿业权管理有机结合?
采矿权多是在探矿结束后,在资源储量大致清楚的前提下进行的,风险相对较小,利益是可期的,所以我们应该加大采矿权获得成本,通过市场竞争或经评估后实行有偿协议转让,转让后取得收益再合理投入于找矿工作中。
资源归国家所有,但没有人去发现,没有勘查工作去探明,如何利用,如何开发都是空谈。好的办法是探矿权属国家所有,国家利用采矿权上获得的收益投资探矿权,即探矿权全部按两权价款方式产生、运行;地勘单位通过竞争取得勘查资格,并代国家管理维护探矿权,进一步通过找矿提升探矿权价值;地勘单位在找矿阶段仅获得探矿工作必要的资金,而在探矿权变为采矿权取得增值后,另外再按增值部分的一定比率,获取在找矿工作中因技术投入而应该获得的经济效益。
如此,地勘单位在找矿过程中就会尽最大努力发挥技术优势,以期最快转换找矿成果,最终取得因技术投入而产生的收益。盲目登记探矿权造成探矿权过多过滥或者圈而不探造成资源浪费等现象就会得到有效解决,从而形成找矿人有地方找矿,有矿的地方有人找的良好局面,减少盲目风险投资探矿,开矿人有的放矢,虽然开矿门槛提高了但风险却降低了。探矿权归国家所有(地勘单位代管或维护),变探矿权的个性行为为国家行为,探矿风险降低,地勘单位可以更好的发挥找矿技术优势。采矿证竞争取得,根据矿山资源储量和评估价值,实力强者优先据之,杜绝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矿山的开发利用和矿区的管理变得更加规范,地勘单位也可以安心干好自己的主业,一举多得,一派祥和,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