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行费为什么开的发票是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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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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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4:42
取得高速通行费的普通*上注明“不征税”,说明是预缴的通行费,还没有使用,收款项的单位是不缴纳*的,所以不能用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只有取得实际使用后的通行费*,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通行费电子票据分类:
1、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通行费电子*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以下简称征税*)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以下简称不征税*)。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可按规定用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不可用于*进项抵扣;
2、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以下简称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客户通行*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暂时开具不征税*。试点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行费电子*、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统称为通行费电子票据。针对收费公路分段建设、经营管理者多元等特性,为便利通行费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根据客户需求,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可按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基础上,统一生成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以下简称电子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电子汇总单的汇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开具电子汇总单,原电子汇总单自动作废失效,电子汇总单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4:42
取得高速通行费的普通*上注明“不征税”,说明是预缴的通行费,还没有使用,收你款项的单位是不缴纳*的,所以你不能用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只有取得实际使用后的通行费*,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