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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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12
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是: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督察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督察范围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大连市;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范围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范围为:山东省、河南省及青岛市;
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督察范围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深圳市;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督察范围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督察范围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自治区;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范围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正局级,每个国家土地督察局设*1名、副*2名和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司局级)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土地督察局可以适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派出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巡视与督察。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贯彻*关于运用土地*参与宏观*要求情况;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建议;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照法律规定由*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省级*在报*时,应将上报文件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及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依照法律规定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应及时将批准文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整改工作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组织实施。结束对该地区整改,由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后,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