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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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36
一、*领购小常识。
(一)使用有奖定额*纳税人,每月在申报期内应先到主管税务所申报纳税后方可领购定额*。
(二)企业纳税人使用有奖定额*领购须办理审批的几种情况 1、新办户第一次领购*或享受减免税优惠*的; 2、纳税人本月实际申报营业额不足上月累计购票票面金额50%的; 3、纳税人连续二个月出现实际申报营业额不足上月累计购票票面金额80%的; 4、纳税人本月累计购票票面金额超过当月实际申报营业额150%; 出现上述几种情况,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所履行申请审核手续后持《*领购审批单》再来购票。
(三)个体工商户征管方式为定额含*的纳税户,定额*应在当月及时领购,次月不予补领。
二、*的开具、使用。
(一)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
(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三)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按顺序号填开,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在*联加盖单位*专用章。
(四)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后,如发生错误,需重新开具*的,付款方须将原*退还收款方,并由收款方将所退*联及其他各联全部注明“作废”字样。
(五)使用计算机开具的机外*,对开具后的*存根联必须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六)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的使用范围。 (七)*仅限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所在的市、县辖区内开具,不得跨地市区域使用。
(八)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的区域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不得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36
*领购的方式。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下列三类: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 本)后,可申请领购*。
2)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使用*的,也可以申请领购*。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可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具有领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具体程序为:对于申请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 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领 购簿;对于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除了具备领购*的一 般条件外,还须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才能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36
1.查验资料,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
(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领购*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信息,同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