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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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7:50
根据相关规定,咨询费是不能摊入成本作为纳税抵扣依据的。因为咨询费不是生产经营环节必须产生的直接费用。追问这个咨询费是碳指标卖出去的必经途径,如果不付这个钱,就卖不出去,相当于是中介费。他们给我们开的是*普通*。我疑惑的是,既然可以开*普通*,内容是咨询服务费,为什么不直接开*专用*给我们抵扣呢?追答啊啊,至于你说的“碳排放交易”是1997年所谓《京都议定书》 搞出来的一个花样,表面是看是为了总体控制“碳排放量”,其实从另一个方面看似乎像是发达国家向技术相对落后国家赚钱的手段。按照《议定书》的规定,国家*发了一个《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一些城市搞“试点”,一些地方就搞出了若干规定来,例如:其中北京*就规定“碳排放交易”必须要经过“第三方”“核查机构”验证盖章,我不知你那个地方的规定,所以就“泛泛而谈”,估计也是按一个什么“规定”搞的,意思是你要卖指标,就必须找有所谓“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核查评估,评估就属于你“自己申请”的“服务”了,既然是你“自己申请”的服务,所以就只能按服务费开普通*给你,而按照国家规定,税务*没有“抵扣联”是不能纳入生产经营成本抵扣的。嘿嘿,你自己自愿,爱卖不卖在你呢!不过现在“碳排放指标”也属于“紧俏商品”,你可以与购买方商议,把费用转嫁给他呀 。嘿嘿,目前有好多靠巧立名目收费的,但那和你那个要求服务不一样呀,哈哈,可能还需要你登门找人家呢,所以就属于合理收费服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