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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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7:20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度规定,货到付款/收款的国际贸易结算应该在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内执行完成。
即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开始计算90天内需要将此笔货款支付出去或者收回来。
如果在报关单进口日期90内无法结算的,应该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延期收付款,。
这个就需要提前与客户沟通好付款期限
如果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无法付款并且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未办理延期,需要提交纸质文件(合同,代理协议,合同付款修改协议,延期报告,报关单等文件)交至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延期。
延期到对应的月份,货款必须在所延至的月份内支付,如果需要提前支付,也需要付出以后再去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重新延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7:21
你是什么类别的企业?出口收汇核销不是180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