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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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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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3:51
以房抵债,视同销售,按照房屋销售纳税。
以房抵债即企业以完工房地产抵付购料款、工程款等债务。用于抵债的房子,因其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照税法的规定应当视同销售。由于视同销售作为业务本身在会计上不等同于一般意义的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抵债双方都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因此,对于“以房抵债”行为,纳税人应注意债权、债务双方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的差异。
(一)偿债方应缴纳的税款:
1、*金及附加。其中视同销售的应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土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二)债权人应缴纳的税款:
1、印花税。依据同上,因为合同双方适用的印花税税目、税率是一样的。
2、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3:51
银行将抵债的房产折价处置给同一系统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低价转让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财税[2002]29号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你单位销售的是未使用过的抵债商品,则不适用上述29号文件,应按各商品的相应税率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