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唐朝三省的各自职权指出明朝*行政机构发生的主要变化 高中历史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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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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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的*官制。三省六部制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唐朝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无事不总”,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六部分领各种*事务。三省的长官共议国政,行宰相之权,其议政场所为政事堂。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1.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这样严密的*机构的设置使他们有监督和牵制。
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三省将原来丞相的权利一分为三,分散了丞相的权利,加强了皇权。
六部的详细分工:
六部指的是尚书省下设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其中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和任免;户部主管全国的户籍和土地赋税;礼部主管礼仪和科举;兵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刑法,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
三省六部的作用和影响:
作用:
1.三省六部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了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的统治力量。
2.三省的分工使宰相权利一分为三,三省的长官品级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影响: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后,历代基本沿袭了这个制度。
三省六部制的早期演变:
三省六部制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唐朝才出现的,而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而形成的,至隋朝时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尚书省形成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尚书省的权利。至隋唐时期职责完善和清晰。隋朝以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为**的最高统治机构,到唐代演变成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明朝行政机构
三司:
三司是明朝地方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合称。1376年,朱元璋废除行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或称都司,掌管地方的军政。三者互不统属,分别归辖*相关部门。
五军都督府:
明初军事改革的产物,由原来的大都督府而来,洪武十三年(1380),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简称五军府,分领在京的除亲军外的各卫所和在外的各都司。五军都督府只能管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帅军队。兵部负责军官的选授,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在则在皇帝。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并承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到原在卫所。
锦衣卫:
官署名,明太祖时设立特务机构,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统治,特令监管刑狱,赋予巡查缉捕的权力。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了负责侍卫、密缉导致奸佞之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各地重罪逮至京师,往往由该司严刑审理,而后直接奏请皇帝。明中叶后与东厂,西厂并列,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
明朝加强*集权的制度的特点:
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集权制度空前强化时期,具有不同于前代的明显特点,如特务统治的出现,思想*的强化,其作用一方面巩固了明王朝的统治,创造了比较安定的*局面,另一方面也给明朝的统治理下了危机,由此可见,明朝时我国封建制度已渐趋衰落。
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1、在*:明太祖废除了丞相,把*的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皇帝的权利空前提高,秦汉以来丞相制度从此废除,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最终以皇权的胜利而告终。
2、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相互牵制,大权统归*。
3、军事上:明太祖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
4、法律上:明太祖制订《大明律》,《大明律》内容集中,条理分明,增加了经济立法,同时主张量刑的“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5、特务统治上:明太祖设立“锦衣卫”,监视、侦查官名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指挥,不受司法部门的管辖。
6、科举上:实行八股取士。
明朝加强君主*的措施的进步性和消极性:
1、进步性:起到了加强*主义*集权的统治、稳定和重建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
2、消极性:给明朝的统治埋下了危机。以强化君主*为核心,将全国的统治最大限度置于一人之下,杜绝和排斥其他人的干预,这从根本上预伏了更大,更强烈的统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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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02:07
决策,审议,执行1) *,废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调整
2)地方,设三司
3)思想上,八股取士
-------------------------------------------------------------
改革行政机构。*废中书,罢丞相,设殿阁大学士,权力集中于皇帝,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关系;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集权于*,解决了*与地方的矛盾;
设厂卫特务机构,严格控制臣民,解决皇帝与臣民的矛盾;
实行“八股取士”,禁锢思想、文化,用这种方法处理皇帝与知识分子的关系,达到其控制知识分子的目的;
实行封王削藩*,解决了皇帝与皇族内部的矛盾;
迁都北京,解决*与边疆的关系。中国历来周边的威胁主要在北方。因北方的游牧民族向往中原发达的经济、文化、故经常南下,威胁中原王朝的统治。因“靖难之役”子孙相残,明成祖迁都北京,有天子镇边之意。少了三省这一环节,六部分理朝政,直接对皇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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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的*官制。三省六部制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唐朝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无事不总”,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六部分领各种*事务。三省的长官共议国政,行宰相之权,其议政场所为政事堂。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1.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这样严密的*机构的设置使他们有监督和牵制。
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三省将原来丞相的权利一分为三,分散了丞相的权利,加强了皇权。
六部的详细分工:
六部指的是尚书省下设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其中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和任免;户部主管全国的户籍和土地赋税;礼部主管礼仪和科举;兵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刑法,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
三省六部的作用和影响:
作用:
1.三省六部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了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的统治力量。
2.三省的分工使宰相权利一分为三,三省的长官品级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影响: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后,历代基本沿袭了这个制度。
三省六部制的早期演变:
三省六部制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唐朝才出现的,而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而形成的,至隋朝时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尚书省形成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尚书省的权利。至隋唐时期职责完善和清晰。隋朝以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为**的最高统治机构,到唐代演变成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明朝行政机构
三司:
三司是明朝地方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合称。1376年,朱元璋废除行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或称都司,掌管地方的军政。三者互不统属,分别归辖*相关部门。
五军都督府:
明初军事改革的产物,由原来的大都督府而来,洪武十三年(1380),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简称五军府,分领在京的除亲军外的各卫所和在外的各都司。五军都督府只能管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帅军队。兵部负责军官的选授,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在则在皇帝。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并承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到原在卫所。
锦衣卫:
官署名,明太祖时设立特务机构,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统治,特令监管刑狱,赋予巡查缉捕的权力。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了负责侍卫、密缉导致奸佞之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各地重罪逮至京师,往往由该司严刑审理,而后直接奏请皇帝。明中叶后与东厂,西厂并列,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
明朝加强*集权的制度的特点:
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集权制度空前强化时期,具有不同于前代的明显特点,如特务统治的出现,思想*的强化,其作用一方面巩固了明王朝的统治,创造了比较安定的*局面,另一方面也给明朝的统治理下了危机,由此可见,明朝时我国封建制度已渐趋衰落。
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1、在*:明太祖废除了丞相,把*的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皇帝的权利空前提高,秦汉以来丞相制度从此废除,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最终以皇权的胜利而告终。
2、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相互牵制,大权统归*。
3、军事上:明太祖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
4、法律上:明太祖制订《大明律》,《大明律》内容集中,条理分明,增加了经济立法,同时主张量刑的“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5、特务统治上:明太祖设立“锦衣卫”,监视、侦查官名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指挥,不受司法部门的管辖。
6、科举上:实行八股取士。
明朝加强君主*的措施的进步性和消极性:
1、进步性:起到了加强*主义*集权的统治、稳定和重建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
2、消极性:给明朝的统治埋下了危机。以强化君主*为核心,将全国的统治最大限度置于一人之下,杜绝和排斥其他人的干预,这从根本上预伏了更大,更强烈的统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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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审议,执行1) *,废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调整
2)地方,设三司
3)思想上,八股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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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行政机构。*废中书,罢丞相,设殿阁大学士,权力集中于皇帝,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关系;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集权于*,解决了*与地方的矛盾;
设厂卫特务机构,严格控制臣民,解决皇帝与臣民的矛盾;
实行“八股取士”,禁锢思想、文化,用这种方法处理皇帝与知识分子的关系,达到其控制知识分子的目的;
实行封王削藩*,解决了皇帝与皇族内部的矛盾;
迁都北京,解决*与边疆的关系。中国历来周边的威胁主要在北方。因北方的游牧民族向往中原发达的经济、文化、故经常南下,威胁中原王朝的统治。因“靖难之役”子孙相残,明成祖迁都北京,有天子镇边之意。少了三省这一环节,六部分理朝政,直接对皇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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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的*官制。三省六部制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唐朝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无事不总”,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六部分领各种*事务。三省的长官共议国政,行宰相之权,其议政场所为政事堂。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1.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这样严密的*机构的设置使他们有监督和牵制。
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三省将原来丞相的权利一分为三,分散了丞相的权利,加强了皇权。
六部的详细分工:
六部指的是尚书省下设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其中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和任免;户部主管全国的户籍和土地赋税;礼部主管礼仪和科举;兵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刑法,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
三省六部的作用和影响:
作用:
1.三省六部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了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的统治力量。
2.三省的分工使宰相权利一分为三,三省的长官品级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影响: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后,历代基本沿袭了这个制度。
三省六部制的早期演变:
三省六部制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唐朝才出现的,而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而形成的,至隋朝时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尚书省形成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尚书省的权利。至隋唐时期职责完善和清晰。隋朝以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为**的最高统治机构,到唐代演变成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明朝行政机构
三司:
三司是明朝地方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合称。1376年,朱元璋废除行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或称都司,掌管地方的军政。三者互不统属,分别归辖*相关部门。
五军都督府:
明初军事改革的产物,由原来的大都督府而来,洪武十三年(1380),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简称五军府,分领在京的除亲军外的各卫所和在外的各都司。五军都督府只能管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帅军队。兵部负责军官的选授,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在则在皇帝。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并承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到原在卫所。
锦衣卫:
官署名,明太祖时设立特务机构,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统治,特令监管刑狱,赋予巡查缉捕的权力。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了负责侍卫、密缉导致奸佞之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各地重罪逮至京师,往往由该司严刑审理,而后直接奏请皇帝。明中叶后与东厂,西厂并列,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
明朝加强*集权的制度的特点:
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集权制度空前强化时期,具有不同于前代的明显特点,如特务统治的出现,思想*的强化,其作用一方面巩固了明王朝的统治,创造了比较安定的*局面,另一方面也给明朝的统治理下了危机,由此可见,明朝时我国封建制度已渐趋衰落。
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1、在*:明太祖废除了丞相,把*的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皇帝的权利空前提高,秦汉以来丞相制度从此废除,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最终以皇权的胜利而告终。
2、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相互牵制,大权统归*。
3、军事上:明太祖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
4、法律上:明太祖制订《大明律》,《大明律》内容集中,条理分明,增加了经济立法,同时主张量刑的“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5、特务统治上:明太祖设立“锦衣卫”,监视、侦查官名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指挥,不受司法部门的管辖。
6、科举上:实行八股取士。
明朝加强君主*的措施的进步性和消极性:
1、进步性:起到了加强*主义*集权的统治、稳定和重建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
2、消极性:给明朝的统治埋下了危机。以强化君主*为核心,将全国的统治最大限度置于一人之下,杜绝和排斥其他人的干预,这从根本上预伏了更大,更强烈的统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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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02:07
决策,审议,执行1) *,废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调整
2)地方,设三司
3)思想上,八股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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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行政机构。*废中书,罢丞相,设殿阁大学士,权力集中于皇帝,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关系;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集权于*,解决了*与地方的矛盾;
设厂卫特务机构,严格控制臣民,解决皇帝与臣民的矛盾;
实行“八股取士”,禁锢思想、文化,用这种方法处理皇帝与知识分子的关系,达到其控制知识分子的目的;
实行封王削藩*,解决了皇帝与皇族内部的矛盾;
迁都北京,解决*与边疆的关系。中国历来周边的威胁主要在北方。因北方的游牧民族向往中原发达的经济、文化、故经常南下,威胁中原王朝的统治。因“靖难之役”子孙相残,明成祖迁都北京,有天子镇边之意。少了三省这一环节,六部分理朝政,直接对皇帝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