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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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2:40
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备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然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