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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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9:33
你好,《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所以,如果不是你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所以,你要责任尽快检查并维修好,不然造成更多损失,你赔偿越多,可以先找物业帮看看是什么情况,不管你已经维修多少次,最终是保证不漏水到楼下为止,修不好是水平问题,不能以这为借口要楼下出钱,人家不要求你赔偿更多损失就不错,呵呵另外,防水质保5年,管道2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的开发商责任,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他们专管这事,再不行上*告,不然拖过质保期就是自理!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