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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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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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0:17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
法律分析】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其中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复核及出具复核结论等环节。当事人应该抓住复核的机会,因为按照规定,只有一次机会。如果经过复核仍然有异议的,就只能走诉讼程序了。
【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人民*受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