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是再婚,户口也已迁入,可是村里以他前妻户口没迁走为由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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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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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0:08
农民集体的福利分配方案由农民集体的成员共同制定。
如果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福利发放是以户口为准,且再婚配偶必须在前配偶户口迁离后才能享受福利。这种情况,那就没有办法了。
如果没有类似的规定,既然户口已经迁入,那就表示当事人已经属于这个农民集体的成员,可以享受该农民集体所发放的相应的福利,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要求获得相应的福利。
如果不服,可以到*起诉。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民法通则》
第七十四条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0:08
这个问题还不好办,我身边认识的人有与你遇到的相同情况。
村委会的福利分配方案由村委会自行制定,如果再婚的都一视同仁,那目前还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