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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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09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09
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本文所说的诉讼财产保全应该指的是诉讼中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有直接的规定。
诉讼财产保全指在人民*立案受理后、判决做出前,遇到本案所争议的财产或承担义务一方的财产有被隐匿、转移、毁灭的情形,从而可能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或使将来生效判决难以执行,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做出的旨保障生效判决顺利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立案受理到作出判决一般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所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不履行相应的判决义务,债权人此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向*申请强制执行,但从强制执行立案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般也需要相应的时间。
从债权人起诉立案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一时间段内,该期间是无法确定的,若债务人有意隐匿、转移以及毁坏争议财产或债务人的其他合法财产,而这种状况得不到有效制止,将会使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加剧,此后的生效判决也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此在诉讼过程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首先,诉讼中财产保全提出或做出的时间段必须在诉讼立案受理后、生效判决作出前提出。
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的性质为给付之诉,即一方当事人依法应当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如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或人身性质的民事案件则不需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最后,假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导致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