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责任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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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1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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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6:50
校 长 责 任 制
1,校长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主要领导者.校长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做到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2,校长必须做到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和*素质,使自己的言行起到表率作用.
3,组织制定,实施检查学校*工作计划,并在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4,负责监督,检查班主任的班级德育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表扬先进,抓好典型.
5,领导家长,学校的工作,监督教师搞好家访,检查教师的家访记录.
6,与社会,家长取得联系,搞好三结合教育工作.
7,组织教职工的*学习,提高其*素质,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工作,做到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
8,在抓好各科教学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常识课的听课,评课,教师共同研究,提高教学效果.
9,做好班队会的指导与检查,使班队会的水平和教育效果不断增强.
10,组织,领导师生参加校外劳动和公益劳动,以增强师生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感情.
灌南县张店中学
二〇〇八年九月
学校门卫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进出校门一律凭工作牌,学生凭校徽进校,凭接送证出校;学生出校,必须履行出校手续,开具"出门证"方可放行.
二,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着装上岗,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门卫无关的事.
三,门卫对外来人员要热情接待,门岗行礼,问清来意,查阅证件,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填写会客单,换发入校牌.对有可疑迹象的人要认真查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外单位大小汽车一律停靠在指定地点,贵宾车辆需入校内必须经校办允许,方能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过夜,不准在校内鸣喇叭.自行车进入校门应自动下车推行,违者予以批评教育.
四,认真执行物品出门制度,对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门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对无证件人员出门的物品门卫有权扣留,查询,登记和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非学生探访日,谢绝家长进校探访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凭有效身份*理登记入校手续.来访,参观单位或团体须事先与校办联系或经校办允许,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校.参观团体由接待部门负责接待,讲解.
灌南县张店中学
二〇〇八年九月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上.
1,晨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