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是否在汇款地诉讼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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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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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10
*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一、 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因此,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在借款合同履行地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合同履行地为原告(贷款方)所在地。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在被告(借款方)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原告(贷款方)所在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