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物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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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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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9:09
运动平衡是事物发展的规律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这已是我们不争的事实。
首先物质运动的规律之一就是物质的运动是有方向性的(也就是发展方向,即便是瞬间的)。物质由于内部矛盾的对立而产生了物质运动的动力,而由于矛盾的统一性决定了物质运动的方向性。这个方向根据矛盾对立双方大小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规律之二就是物质运动方向上的不平衡性和其它方向上的相对平衡性。我们既然把物质看成是一个整体,那么整体的外部运动(内部的不统一是由矛盾决定的)就必然是统一的,否则外部的不统一是由于它本身就不是一个整体而是数个整体或是整体的再*而成数个小整体,比如:细胞的*和*的爆炸现象。
我们说的运动的平衡是指事物发展方向上的不平衡(即运动)和其它方向上的相对平衡性。
运动本身就是不平衡的,但为什么物质的运动又遵循平衡规则呢?
我们知道:绝对的平衡是不存在的。绝对的平衡就是静止。既然我们承认事物的运动,实际上就已经否定事物的绝对平衡(即静止)了。我们讨论的物质的运动平衡不是指的绝对的静止平衡,而是事物运动过程中也即事物发展的平衡性。事物是运动的、变化的、发展的,那么我们就认为事物在运动方向上即前后是运动的,是不平衡的,而在其他方向上,或说上下、左右四周方向上是平衡的。这就是事物运动的规律。事物不可能无规律的乱运动、或四散运动。我们把物质看成是一个“整体”,那么“整体”的运动就必然有其规律。
倘若事物在其他方向上有不平衡现象,那么我们就称为“畸形”。畸形现象的存在是受外界事物突发的干扰、冲击等因素而造成的。事物不可能独立地存在,我们所说的“整体”也是相对的,它与其他事物必然有着直接的或间接的联系,受周围事物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事物发展过程中主要因素已基本确定,而事物运动是由这些主要因素决定的,事物的发展过程是对周围的环境的熟悉过程,在长期发展的渐进过程中通过逐步磨合而相互适应。各种事物都有其运动规律,都有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的过程,并逐步地发展而形成独立的特性。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事物的发展是运动平衡的,而在特殊的个别情况下,产生畸形或倒退也是存在的。我们总结的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不是事物的个别现象。而这个一般的规律就是运动平衡的规律。
事物在运动中产生不平衡现象或矛盾,事物又在运动中自我解决矛盾而自然恢复其平衡运动。事物就是这样在运动中不断地产生矛盾并解决矛盾,由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事物的运动过程,也是事物的发展过程。
比如我们骑自行车,自行车的行走就体现了运动平衡:我们用脚蹬车,车子虽然左晃右晃,但我们掌握住了平衡而不至于摔倒,这样无数个暂时的平衡而使自行车行走,自行车的左晃右晃就是我们所说的左倾右倾,在左右倾都不很大时不至于破坏旧的行车平衡。如果左右倾过大或碰上障碍物破坏了原平衡的上下限而摔倒。但人车摔倒后又形成了人和车相对地面的又一种平衡关系。
在宏观物体中,运动与平衡的关系是这样的:平衡利于运动,运动寻求(需要)平衡,平衡就是在有规律的情况下运动。物质在平衡的条件下运动,在平衡的条件下求得运动的速度(这也是我们人类所追求的),否则一旦失衡,则速度将更慢。这就是我们总有这样的经验:稍慢速度保持平衡的连续运动比稍快速度不平衡的间断运行的平均速度要快。所以人们为了保持平衡,往往都采用降低速度的方法。比如我们知道:摩擦力小则阻力小,物质运动的速度就快。可是我们平常却有这样的经验,下雪后路面结了冰,冰的摩擦力要比原来路面的摩擦力要小的多,人在路上行走或骑车、开汽车,按常规的道理都应当速度加快。但却恰恰相反,越是路滑、阻力小,我们人走路或骑车、开汽车速度不仅不快,反而却要慢下来,这是否说明我们的运动摩擦力学不正确呢?不是的,这是因为我们人类已经适应了在原来的摩擦力下生活,摩擦力一小我们就不适应了,但为了掌握好平衡以致不摔跤,或在路上遇到其他车辆或障碍物时能够马上停下来,所以人们宁愿降低速度而保持平衡(即保持运动的连续进行而不间断)。人们牺牲了速度而保持平衡是怕摔跤和发生碰撞。因为速度越快则平衡就不好把握,如发生摔跤和碰撞则速度就会更慢,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欲速则不达,道理就是这样,速度的快慢是在掌握好平衡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干任何事都要考虑到这一点。即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过慢虽然平衡好掌握,但不利于运动和发展。
事物的发展是从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的新陈代谢的过程;是由低层次的平衡逐步上升为高层次的平衡的过程。事物的运动平衡有低层次的平衡和高层次的平衡之分,实现由低层次的平衡组合向高层次的平衡组合转化过程就是事物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转化过程中,事物先由低层次的平衡→不平衡(某一方面进步了、或某一部分突破了)→高一层次的平衡(其余方面的递进的相互跟上)→再到不平衡→……更高层次的平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9:10
否定之否定。
(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自身的否定。
(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实现新事物产生、促使旧事物灭亡的根本途径。)
(3)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产生于旧事物之中,它总是汲取、保留、改造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作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4)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