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4 10:5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9:10
2016年于中国的企业信用建设而言,具有特殊意义。这一年,多项制度建立,监管力度加大,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失信联合惩戒辐射面大、涵盖面广,已成为这一年信用建设方面最显著的标签。
9月4日,《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6)》在京发布。《报告》称“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基本形成”。《报告》分析,受到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打通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阻隔和“信息孤岛”,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与衔接,为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与公示打好基础,形成*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报告》认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效避免信息失实和“误伤”等情况发生;一旦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9:10
信用管理:建筑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约束与全新驱动-工保网
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要素,“信用”在改变市场交易方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塑造市场秩序规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个健康、成熟的经济市场必然有着较为健全的信用管理机制,既为市场经济运行管理形成有效的内在约束,也健全补充着市场资源配置手段促进市场竞争,形成强大的市场经济发展驱动力。
1、信用管理,建筑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约束
市场经济运行天然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风险”与“机会主义心理”两大缺陷问题,影响着市场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与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性。我国建筑市场经济运行管理,受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影响长期缺乏“信用管理”机制约束,市场存在严重的信用意识缺乏与失信行为严重问题。
信用缺失与失信行为主要表现
业主拖欠工程款、明示或暗示承包商垫资带资、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承包商围标串标、资质挂靠、业绩作假、违法分包转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违规经营,索取贿赂,出具虚假报告,暗箱操作……
从这里来看,“信用”问题几乎存在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涉及业主、承包商、供应商、农民工等各个建设活动主体,风险更是直接传导于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合法权益。因此,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快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建设,通过多样化的信用管理机制与多环节领域的应用实践,探索发挥“信用管理”在建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内在约束作用。
随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推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近年来也取得一定成果,包括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包括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评估、失信行为惩戒等。
信用信息管理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信用信息的管理范畴为“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
通过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有效采集、整理、储存、共享、披露、使用等信用信息管理,一方面能够为市场交易主体的商业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减少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发生,对失信行为主体形成强大的市场诚信约束。
信用风险评级
基于建筑市场信用风险的复杂多变以及对各方活动主体合法权益的严重威胁,除了基础的信用信息管理,专业的信用风险评级也是防范与应对各类信用风险威胁的有效手段。
信用风险评级包括*部门监管评级与经由国家允许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市场评级。其主要运行原理为,信用评级机构依据信用主体的金融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商业信用信息,以“诚信”“合规”、“践约”为核心评估指标,通过专业的标准、方法和模型进行信用分析评级。权威的信用评级结果与信用评级服务,能够帮助市场交易主体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有效规避各类信用风险,为项目招投标管理、企业投资、账款追收等活动提供支持。
失信行为惩戒
失信行为惩戒是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不仅对打击失信行为具有显著效果,并且能够快速解决信用管理制度措施执行困难的问题。其机制原理包括失信行为认定、失信名单认定与失信联合惩戒。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包括优良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两类。目前国家和地方住建部门已明确包括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建筑市场活动主体作出失信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当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经认定存在特定严重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接受包括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的行政*和市场*。
2、信用管理,建筑市场经济发展的全新驱动
“信用管理”的制度作用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建立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约束,重点表现在规则、标准与约束(如上);其二则是发挥“信用”要素在市场交易与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重塑建筑市场竞争机制,重点表现在引导、规范与塑造。
“信用”本身即是一种市场交易方式,并且在交易行为不断扩大中产生“价值”。如某一建筑企业拥有较好的综合企业实力并在过往的市场交易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信誉口碑,那么该企业将在同类企业市场竞争中更好的获取发包方信任,拥有更多业务承揽机会。同样,即便在银行资金借贷、融通活动中,信用良好的企业也更容易获得资金借贷机会,拥有更高的银行授信额度。由此可见,“信用”要素在市场交易与金融活动中已形成真正的价值,能够为企业建立更好的发展优势,赢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同时,在传统市场经济运行中,企业只有拥有厂房、机械、设备、资金等物质竞争要素才具备参与市场资源配置的资格,通过价格、业绩、资质实力等比拼实现企业存续与发展。但在缺乏有效信用管理机制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恶意低价中标(价格)、资质挂靠(实力)、业绩作假(业绩)、偷工减料(质量)、以次充好(质量)、粗制滥造(质量)等不规范行为现象极易出现,将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失效。
反观成熟的信用管理市场环境下,“信用”不仅成为可以影响企业市场竞争与金融借贷活动的重要因素,还因“价格”、“业绩”、“企业资质实力”这些竞争要素本身即存在“信用”属性,“信用”要素将对传统竞争要素产生规范与净化作用。避免如“低价中标”、“业绩作假”、“资质挂靠”、“偷工减料”等现象发生,引导、规范与重塑市场竞争,给予建筑市场经济发展全新的驱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