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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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5 06:26
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1.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根据我国2006年《审计法》和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本级*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职责包括:(1)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内容包括: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拨付和管理*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办理结算、结转情况;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年度预算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2)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本级*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3)审计署对*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向*总理提出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对*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4)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①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②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5)审计机关对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6)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保障基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专项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进行审计。(7)审计机关依法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援助、贷款项目,包括:国际组织、外国*及其机构向中国*及其机构提供的贷款项目;国际组织、外国*及其机构向中国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的由中国*及其机构担保的贷款项目;国际组织、外国*及其机构向中国*及其机构提供的援助和赠款项目;国际组织、外国*及其机构向受中国*委托管理有关基金、资金的单位提供的援助和赠款项目;国际组织、外国*及其机构提供援助、贷款的其他项目。 (8)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9)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等。 审计机关在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