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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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1 02:54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则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