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为何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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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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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22
因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款项是在企业所得税计算结束后的金额基础之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税前扣除。
通俗一点,从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角度来分析可以有如下分析:从投资者的角度,被投资者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算作投资者“投资收益”,这是属于收入总额的一部分,而不是能够扣除的成本费用类,因此不能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从被投资者的角度,企业所得税缴税,是得先计算出应该缴纳多少税,再去缴税,交完税以税后利润分配给被投资者,我们现在是在计算应该缴纳多少税的阶段,还没有进行利润分配,还不知道税后利润是多少,也就不知道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是多少,因此没有办法扣除,也不能扣除。
其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有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8)各种赞助支出。(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22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如果在税前扣除,那么这部分收益就不会缴纳国家税收,就会通过合法正当途径流失了税源,特别是因为投资方不一定就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有国外、私企等投资主体,那么就会构成对投资者的不公平,企业纳税额就会大幅降低,影响财政收入,投资者就会获得较大的税前收入,显失公平,投资者应该获得的是税后所得,如果投资者是个人,还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对没有外来投资者的情况下,没有外来投资方取得投资收益,那么就会鼓励企业制造假账,虚设外来投资者,造成税收流失,显失公平,所以“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税前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23
由于股息、红利是对投资者税后利润的分配,本质上不是企业获得经营收入的正常的费用支出,因此,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各国的所得税法对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这也是国际惯例。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