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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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8:52
法律分析:大病救助*报销规定在**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有提到,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