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分部各部位的标养及同条件试块留置组数是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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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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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22:24
同条件及标养试块最少可以留置三组。都在混凝土规范里面。
GB 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D.0.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 组,且不应少于3 组;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