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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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2:25
法律分析: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