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黑社会”是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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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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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12:41
在多地对黑 社会性质组织的调查中,研究者们发现,黑 社会的势力范围很少跨出一个市,所谓的“*黑 社会”,更准确的形容应该是乡霸、县霸、区霸、市霸。
“*黑 社会”的真实一面是——*没有“黑 社会”。
这一判断来自官方,从现有的媒体报道或官方文件中,你会发现,凡是提到*的“黑 社会”,完整表述都是“黑 社会性质的组织”。
前*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曾如此解释,*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已经具备了黑 社会犯罪的部分特征,但是尚未达到黑 社会的程度,是一种向黑 社会过渡的雏形状态。
也就是说,如果国外的黑 社会是高级阶段,那么国内的组织犯罪行为顶多是初级阶段。
因为相比国外那些耳熟能详的黑 社会,比如日本的山口组、意大利的黑手党,学界研究认为,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壤——不可能公开操作的黑 社会传统行业,比如贩毒、卖淫、*,在中国*并不能存在,所以他们无法形成强大的社会经济实力;境外多党制形成的*缝隙,使得国外黑 社会可以很方便地向*领域渗透,这在*也不可能。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80年代*内部对此进行讨论后便认为,“黑 社会”,这个提法“太大”。
那么,这个尚未成长起来的“黑 社会”,规模有多大?
有人说是100万人。
这是南京大学教授蔡少卿的个人推测。2000年,研究黑 社会问题的蔡少卿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仅在河南益阳地区就有250个黑 社会团伙,人数达到3120人。
这个庞大的估算,在2004年时被官方否认——*刑侦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处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如果像他说的现在还有100万黑 社会成员在那儿活动,那我们就没法交差了。”
也有数据显示,有案可查的黑 社会在一万人以上。最高*的数据显示,2006年至2009年,一共有12644人被以“黑 社会性质组织”罪名一审审结。
这些模糊的人群,根据司法文件的披露,几乎遍及全国各个地区。北京大学研究黑 社会的教授康树华曾在一篇论文中提及,势力最大的有东北的“真龙帮”,上海的“震中帮”,山东的“海泉帮”,江西的“卧虎帮”,河北的“改口会”,邵阳的“阴阳帮”、“江湖会”等。不过,这些帮会,至今未出现在任何新闻报道或官方司法文件之中。
事实上,在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黑龙江等地对黑 社会性质组织的实证调查中,研究者们发现,黑 社会的势力范围很少跨出一个市,所谓的“*黑 社会”,更准确的形容应该是乡霸、县霸、区霸、市霸,即便是跨地区流动的组织,也只活动在异乡一角。
所以,真的堪称是低级阶段。
【大部分黑 社会出不了市县】
当下正在*审理的刘汉涉黑案,就被认为是近年来最大的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刘汉曾被福布斯杂志称为“潜在水底的真正富豪”。据《21世纪经济报道》,刘汉等人掌控的公司多达70家,而他旗下最庞大的汉龙集团,则相当于一个跨行业的托拉斯——从能源电力、化工产业到生物医药、地产开发,不一而足。
刘汉集团被*机关控制后,媒体报道里四川的反应是:广汉等地的商人终于可以正常做生意了,社会治安起码可以太平十年。
但像刘汉集团这种势力范围可覆盖三个市——绵阳、什邡和广汉的情况,很少见。实际上,目前尚未有一个全国规模或全省规模的组织。与境外黑 社会已经壮大至全国规模相比,*黑 社会多带有地域特点或“山头主义”特征。
从势力范围上分,他们的控制领域主要分为地域和行业两种。在中国*大学研究涉黑犯罪多年的教授何秉松看来,黑 社会性质组织的势力范围一般只限于村、镇、区范围之内,一般不超过省级市、县;但以行业划分,则不受地域*,例如以火车上的盗窃为主业的组织,其足迹遍布铁路沿线。
何秉松的这一说法与目前各地对相关问题的调研结果相符。
根据刊载在2011年《山东*学院学报》的调查报告《浙江省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证调查》显示,活动范围在本市(地)区的黑 社会比例最大,为60%,浙江省内跨市区的为10%,跨省的为30%。同时,该论文称这些跨地区犯罪的势力范围,通常集中在托运业中——因运输线路影响,从范围上来看,它超出了一个市区。
而在山东大学一篇论文《山东省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调查分析》中,则可以看到“黑 社会”的具体分布地点——青岛市某区的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烟台某村;威海某镇至某村海滩的蚬子交易市场;济宁市的某个县城等。
除了盘踞某运输行业条线的黑 社会性质组织有溢出一个地区的影响力,也存在流动的跨地区组织。南京大学教授蔡少卿在对上海研究后指出,上海除了本地的黑 社会势力,还有六个“帮派”—以扒窃为主的“新疆帮”,以诈骗为主的“贵阳帮”、“安徽帮”,以盗窃为主的“苏北帮”,以抢劫为生的“东北帮”,以及主要从事盗卖车船的“温州帮”。
【*黑 社会的“地盘”】
上文提及的运输业,实际上是目前黑 社会性质组织的七大行业之一。
尚未有一份全国各地黑 社会“主营业务”的统计表明各行业之间的比例关系,但据2006年时任全国“打黑办”副主任、*刑事侦查局副*杜航伟的总结,运输、建筑、商品批发、娱乐业、餐饮业以及矿产等行业,是它们的主营阵地。
在上海,运输业、娱乐和餐饮业,是受黑 社会危害的前三行业。上海社科院《上海地区有组织犯罪调查报告》的结果显示,涉黑行业中,餐饮业占5.6%,娱乐业为1.1%,而运输业达到72.2%。
运输业成为部分地区黑 社会的主营产业,有某些制度缺陷的原因。以超载为例,它对道路、桥梁甚至司机的交通运输安全有极大的潜在危害,但在各地的现实中,却是不超载无法保本,于是相关交通管理和稽查部门除了罚款之外,公权力还延伸至这些过往车辆的“保护费”——这项“需求”,催生了黑 社会性质组织的大量涉入。
不过,这七大行业也有高下之分,运输业其实已经是涉黑组织发展到中期阶段才接触的。这种阶段的划分来自前*发言人武和平,他将黑 社会性质的组织分为三个阶段:
初级阶段表现为松散的暴力团伙犯罪。这个时候的组织,以抢劫、杀人、敲诈勒索等简单粗暴形式直接掠夺钱财,完成原始财富积累。这也是为什么在上世纪70年代发生大量暴力事件而催生了80年代“严打”的原因,*后发展起来的黑 社会正处于这一阶段。
中级阶段,组织的核心人员往往以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身份出现——以合法的公司的外衣,行垄断、非法控制某些行业(包括非法行业)之实,是这些组织的典型特征。此阶段的行业包括可能潜藏*、*、*等高利润违法行为的娱乐业,以及餐饮、运输和建筑业——在这些人口密集、进入门槛低,但同时存在竞争激烈的领域里,真刀实*进入的黑 社会组织,无疑更容易垄断市场。
在重庆2009年打黑中倒下的“黑老大”之一黎强,便曾控制了当地的民营“7字头”公交,这个系统的公交车被报道无论上路还是靠站都违章,在与国有公交对抗的过程中,曾有人将国有公交车轮胎的气都放了,造成交通堵塞。而直到后来重庆市**在民怨中将其收编,媒体披露,该公司当时“与*谈判的态度非常强硬”。
最后一个阶段为高级阶段,武和平分析认为,此时的黑 社会往往推出自己的代理人,形成“影子*”,而从统计数据上来看,此时的“黑老大”会涉足矿产和房地产行业。
由最高人民*主管的中国*网“涉黑大案”栏目中,刊载了新华社等*媒体披露的涉黑大案,在《法制晚报》的统计里,这些过去一年的40个大案中,其核心人员踏入政界的比例达到18%,而他们的集团有56%涉足矿业,46%涉足房地产工程(他们不止从事一种行业)。
矿业和房地产是*资源密集的行业。据*大学教授武伯欣分析,比如房地产领域,拿不到地是许多中小房地产企业退出市场的原因之一,而有*资本的黑 社会组织却能凭借“保护伞”和“影子*”获得土地审批。
新华社的报道称,刘汉想在小金县开发一个旅游项目,时任*不同意。刘汉留下一句话:“不给我项目,你这个领导就当不了。”不久,这位*被调离小金县,随后刘汉顺利拿到该项目。
同时,房地产行业也有对黑 社会的特殊“需求”。武伯欣分析,在这个容易遇到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棘手纠纷的行业,有黑 社会背景的房地产企业往往占据上风——利用恐吓、*迫、暴力的手段强迫居民搬迁。在刘汉所涉及的房地产开发中,曾有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被持*的工作人员威胁。
【黑 社会中的“官”与“匪”】
按武和平三个阶段的划分,刘汉集团已达到黑 社会性质组织的高级阶段。刘汉被逮捕前是四川省政协两届常委,而在《湖北日报》的报道里,刘被称为(广汉的)“第二组织*”,因为想被提拔,找刘汉比找领导还好使。
但目前司法文件披露的黑 社会性质的组织,大多数尚未达到建立如此“影子*”的阶段。
重庆曾在2009年发生了席卷全市的“打黑风暴”,但据重庆市高级*发布的《重庆的“涉黑”案件审判》*,当地只有54%“涉黑”组织有“保护伞”;而在上海社科院对黑 社会性质组织的调查里,当地的黑 社会并没有出现*庇护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有没有“保护伞”,是司法机关认定一个犯罪组织是否带有黑 社会性质的重要考量点。过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司法界判定一个犯罪组织是否涉黑,都会将这个组织是否有来自政界的“保护伞”作为不可或缺的依据。如果有“保护伞”,就涉黑,反之就不是。2002年全国*常委会清晰认定,是否有“保护伞”并不能作为判定涉黑的必要条件。
但这种对黑 社会的认知惯性保持了很长一段时间。比如2010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的法庭上,有一场官司的辩护律师就曾为被告是否有“资格”成为黑 社会,当庭激辩。辩方认为,被告人充其量只是拉帮结伙为非作歹,没有国家公职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称不上是黑 社会,“恶势力”可能更准确。
实际上,黑 社会的“保护伞”,也罩得很低。
一份对北京的调查——《北京地区有组织犯罪实证分析报告》分析,那些起到“保护伞”作用的*,都来自县处级及以下级别。在北京大学对一个具有袍哥文化的某市54个黑 社会犯罪组织、593名组织成员的调查中,有“保护伞”的黑 社会占44.4%;“保护伞”的级别,处级以下占50%,处级与厅级各占1/4。
而在上述统计之中,*门是被涉黑力量渗透最多的系统。在重庆发布的官方打黑*中,“保护伞”来自*系统的比例达到70%。
最高检主管的正义网报道说,重庆曾有民谣,“过去的土匪在深山,现在的土匪在*”。在重庆2009年打黑中落马的“最大的保护伞”,是前重庆市司法局**,他之前更为人熟知的身份是重庆市*常务副*。
但同时,制度的缺失在这个领域也凸显出来。据*电视台报道,河南郑州曾出现一个黑 帮,名为“治安管理委员会”,他们接受当地街道的委托代管社会治安工作,而通过打砸抢收取的保护费,则部分作为他们对这种“授权”的费用返还给街道。
对这一现象,“有需求就有市场,黑 帮来做最合适”,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长黄芸曾如此分析。
【*“黑 帮”吸收成员的标准】
但话说回来,这些控制了一个地区乃至一个行业的黑 社会组织人员,几乎都身处“裂缝”之中。
在一个社会发展中,某些人群难以从主流行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便可能转而移至地下。比如说,随着第一产业占GDP总量的份额下降、城镇化推进、耕地减少,占人口大多数的农业人口,一旦不能得到合理分流安置,将可能为黑 社会犯罪组织提供潜在成员。
这就是为什么在针对各地的黑 社会调查报告中,农民与无业人员占了多数。北京的数据是61%,广东则为82.3%。
再举一例。山东曾有一个由农民创办的黑 社会组织,名为“中华民族救国会”,它招募成员的标准是——“有过违法或有专与*对抗经历的;因计划生育受到处理而对*不满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受过*机关打击的;揍人不要命的”。
而当这些“裂缝”中的人进入一个组织之后,便在这个能迅速找到存在的机构里,在其管理及分工之中互相学习和影响。这个过程又进一步促进这些机构的组织化。
与国外的黑 社会类似,*黑 社会组织的结构也不一样。黑龙江大学一篇论文《黑龙江省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调查研究》的统计结果认为,黑龙江70%的*黑 社会组织都是“金字塔”型。即团伙内部主要分三层:领导层(一般不直接参与实施具体的黑 社会活动)、指挥层和行动层。
在北京大学的研究中,这三个层次之间的规律是,具有违法犯罪记录越多的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往往越高。比如说,在《黑龙江省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调查研究》统计中,涉黑组织的骨干成员中80%以上是“两劳”人员或受过违法处理的人员,而在一般成员中,“两劳”人员约占23%。
但与境外严格的分级制度甚至明确晋升渠道的组织架构不同,*黑 社会组织的样态显得简单而薄弱。比如徐州某个组织要求出动时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白色手套,统一出发,这些研究者认为他们在简单模仿影视作品中“黑 帮”形象。
而近年来陕西西安查获的最大涉黑组织,其“帮规”赫然写着要讲求“四防”——防*、防媒体、防火、防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