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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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1:59
法律分析: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二、高技能人才落户。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迁移户口入杭;
5.随迁条件: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满足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的,其配偶可随迁。
法律依据:《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举措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举措力度。
(一)落实深化*改革举措。认真落实国家*改革举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税率从现行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从现行10%降至9%,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全市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减税降费“专家团队”、设置减税降费*服务“专岗”、开设减税降费咨询“专线”,开展办税服务人员、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企业培训,确保减税降费*快速落地。(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二)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落实。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从10%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顶格标准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6个地方税、2个附加。(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三)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根据全省促进就业*落实和工作部署,落实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单位和个人均按0.5%的费率缴纳。(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