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开公司?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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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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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0:5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开公司。
开公司属于营利性活动。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哪些人员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
答:根据《廉政准则》、《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所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禁止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
2、禁止从事的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有哪些?
答:按照《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具体包括:(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公职人员违规营利性活动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第一,根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根据中纪发〔2013〕4号文件精神,党的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应当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各自机关实际,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
4、针对当前我市个别公职人员存在的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如何作为?
答:针对近期查处的案件,市纪委向各地各单位印发了情况通报,旨在严明纪律、惩前毖后。一是要求各地各单位对公职人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二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核实,登记备案。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相关*规定的指导工作。四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五是对拒不退出营利性活动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0:56
不是公务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注册公司。
*文件表明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经商办企业。
哪些人不能注册公司:
个人欠债的债务数额比较庞大并且没有到期偿还的人不能注册公司。
原本是公务员,现在已经辞职或者退休,如果原来是领导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和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是不可以注册公司的。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不可以注册公司。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由*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参考资料:新华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0:56
分情况,有的能开,有的不允许。(大部分私自开)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遍都有国家执法权利,而且都是行使国家权利的部门.
事业单位是国家的机构,不具有国家权利,只是一些国家的附属机构,向研究所,公立学校,事业单位的工资形式有三中,
一种是全额参照公务员待遇,全额国家财政拨款.象林业局.
一种是差额的,国家给一个百分点,然后自己单位给你发一个百分点.象公立医院.
还有一种就是国家只管编制,不管工资,只给*,不给钱.象一些博物馆就是.
事业单位可以在当地人事局人事档案科查到.编制编号没有,不是*,没有象警号备案的情况.
工作手册和工作证只是你们单位给你发的,了解你的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
福利一般略低于公务员.但是一些自主性很高的单位工资待遇也很高.
如果单位是全额财政,退休还是吃财政,前提是你要是正式人事编制.
如果国家不管你们单位的工资,退休就要吃社会养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0:5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开公司。
拓展资料:
(一)原因:开公司属于营利性活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二)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有以下:根据《廉政准则》、《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所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禁止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
(三)禁止从事的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有以下:按照《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具体包括: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