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领取失业保险在四川如今我在宁波有工作还能领到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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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3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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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3:52
劳动者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社保的,劳动者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