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5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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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1:01
经营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违法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 是违法主体受到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 行政行为的实质确定力要求实施该行为的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吊销营业执照行为是执法机关依法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符合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应先 承担法律责任 ,然后按法定程序改变。行政行为的形式确定力同时要求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改变该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所作的一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行政相对人 只能作服从或不服从的意思表示。行政相对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机关依法提出审查请求或变更请求的意思表示,即丧失了救济权利,必须无条件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 。 《 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 可以设定除 *人身自由 、吊销 企业营业执照 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已经 作出行政处罚 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