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5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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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07:27
法律分析:农经办为一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是国家的事业单位,农经办承担着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职能。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