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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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9:2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51个税管家提醒: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此外,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也有税收优惠*。
个人按国家或地方*法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四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此处所称应予扣除的实际缴纳的四金,是指个人在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按国家或地方*法规比例实际缴纳的四金,在计税时应据实扣除。个人在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未实际缴纳的四金以及以后实际缴纳的四金,不得在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9:22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9:2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