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没有约定提货期限。但是客户迟迟不提货,可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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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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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24
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分析首先,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预定提货期限,一方当事人可以与另一方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提货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说,如果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提货期限,一方当事人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而应当提醒对方当事人提货,并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再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提货期限,客户也迟迟不提货,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也即是说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则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最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依照合同规定的解除事由条款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25
按期提货属于对方的义务,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双方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经催告其限期提货后,对方仍不提,你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法条: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25
一波三折,你真行啊,你只会这一句吗?你不如改名叫“一招鲜”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