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和撤销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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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04
您好,从权利行使的方法来看二者的不同:
合同法第47、48条规定的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可以由善意相对人单方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自该通知到达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时生效。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撤销权则需要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行使,当事人不得单方撤销合同(否则无异于违约),而且这种撤销权要在一定期限内主张,即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该“一年内”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
而合同的解除权都可以由当事人一方行使,即单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并用通知的形式告知对方,该通知到达对方之时合同即解除。如果对方对此有异议,则由对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否定解除行为的效力。解除权往往也要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即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来看二者的不同:
合同撤销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 合同撤销从根本上否定合同的效力,被撤销的合同视为自始不生效。
2) 合同部分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 合同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4)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属于不当得利性质,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解除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 合同解除仅仅否定合同向后的效力,是阻止合同继续生效的方法,解除没有溯及力。
2)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从适用范围和发生原因看两者的不同:
从适用范围看,合同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合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合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