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读“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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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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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54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54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经*批准,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优惠面。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文件还规定: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进一步放宽。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企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小型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标准(即微利)、属于国家非*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业企业需满足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和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条件;其他企业需满足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和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条件。“微利”中的“利”不是指企业利润,而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考虑纳税调增调减项目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为“微利”,可以享受减按20%征税的优惠*。对于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所得减半再减按20%征税的优惠*。“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具体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界定的鼓励类、*类及淘汰类行业,来判断认定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非*和禁止的行业。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2014年第23号公告,《公告》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了加快*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执行方面,突出了简化审批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扩大减半征税范围:
一是自《公告》发布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二是按照《公告》规定,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优惠*。考虑到定额征税企业管理的特殊性,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无需再报送资料备案。
三是《公告》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发文时间和税务机关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问题的原因,很多小型微利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预缴2014年所得税时,来不及享受减半征税*。为此,《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未能享受减半征税*的,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结合实际,帮助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此外,对于预缴时享受了优惠*,但年度终了后超过规定限额的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并按规定补缴税款。